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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水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强行保壳,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并行能否虚假陈述免责?

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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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条件

  凡是2026130日至202631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631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至少部分损失跟虚假陈述有关。


  违规依据 

引言:今年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可谓五花八门,对于已经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本身就存在强行保壳的财务造假动因。通过未经审计,甚至部分上市公司更是直接指出涉及具体金额的收入需要等待审计确认,不排除会扣除等风险提示语。将自身会计责任推卸给审计严重误导投资者风险和价值判断。这种风险提示是否可以虚假陈述免责呢?

2026年4月19日,太和水因未披露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局监管措施和年审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等相关事项收到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直到4月20日晚上,太和水才披露了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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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和水公告)

监管措施显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共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载明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经我局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年报涉及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将低于3亿元,初步扣除营业收入金额为1.55亿元,对公司营业收入具有重大影响,存在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上述信息表明虽尚未年报披露,公司已经提前锁定退市。

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上市规则要求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同时要求上市公司每月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和审计机构对是否涉及退市出具专项说明。

有意思的是,该规则的适用,包括太和水在内多家上市公司普遍采用业绩预告披露扣除后营收过三亿,然后带上最终审计意见为准,作为审计机构专项意见则多数为由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上市规则的本意是提前披露退市风险,但是具体执行层面变成了上市公司强凑营收,谋求审计过关的游戏,披露的结果就是重新把退市风险推给了中小投资者。相关信披基本无任何投资参考价值。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认为,业绩预告本质是对12月31日前业绩情况的提前披露,收入问题不属于会计估计更加不带有任何预测成分,上市公司强行拼凑营业收入甚至虚构营业收入的行为不能因风险提示而免责,但是考虑到买入投资者多数博取摘帽的动因,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风险。我们认为对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6年3月1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至少部分损失跟虚假陈述有关。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4月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29.18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北京欣欣转让太和水无限售流通股13,589,649 ,占太和水总股本的 12.00%,转让总价为3.96亿元,同时将剩余股份表决为委托给北京欣欣,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北京欣欣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何凡、蒋利顺、董津。但是,仅仅不到一年公司就面临退市。



案情进展

    征集中


赔偿损失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索赔需要的材料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4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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