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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6年4月29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最终法院认定为准。

l 财务资助还款情况不实,海王集团被监管责令还款
8月29日,海王生物在披露半年报的同时,向中小投资者曝出一项重大负面事项。原本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未提及涉及控股股东,且公司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计划》中明确说明,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0月、2026年3月全额收回,质押担保也已全部解除,该事项未给公司造成实际资产损失。
如今公司推翻了此前的表述,经梳理,此前信息披露存在选择性隐瞒与虚假陈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海王集团欠付金伊医疗、长春感通13.09亿元;
二是海王生物本次融资的实际用途,是满足金伊医疗、长春感通要求海王集团偿还前期借款以归还贷款的需求;
三是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占用的本金余额为12.56亿元。
一笔对外财务资助,实质为大股东债务解围,隐蔽性远高于直接占用,由于交易对手法律上不属于关联方,工商资料看不出与大股东的亲属关系或持股勾连,给公司隐瞒真实去向提供了便利通道。

造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混同的核心原因,在于“大集团、小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开资料显示,海王集团成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广东深圳,法定代表人为张思民。该集团以医药健康产业为主营业务,旗下拥有海王生物、海王英特龙、海王星辰三家上市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医药产品研发、制造、流通及零售的完整产业链,连续多年跻身“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查阅历史信披,海王生物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违规并非初犯,早在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就指出,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公司部分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022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完整等多项信息披露不规范和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l 控股股东承诺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清偿
深圳证监局同日对公司、控股股东下发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海王生物如果不能再监管措施下达日10个月内解决占款问题,或将被终止上市。
对此,海王集团已就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决对海王生物资金占用问题的整改计划》,确保不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彻底解决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需要警惕的是,上述三类筹资渠道目前仅停留在计划阶段,尚未签署落地的资产处置协议,存在筹资不及预期的实际风险。此外,公司此前已有虚假还款的前科,后续能否彻底根治内控缺陷、重建市场信心,仍有待后续观察。
l 索赔条件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娄霄云提示,海王生物发生虚假还款后,此前披露的全部内控整改落实成果已化为泡影,下一会计年度公司内控再次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此外,证监会严格要求,同一时期内类别、性质、情节相似的案件,处理结果应当保持基本均衡的处罚原则。因此,即便后续完成还款,海王生物预计仍大概率会被行政处罚。

对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该股的中小投资者,其投资损失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目前占用资金尚未归还,进一步增强了本案的重大性。对此娄律师表示,在该区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9日仍持有股票的股民,可积极申请民事赔偿,最终结果以法院认定为准。
征集中
一、投资差额损失,大部分法院普遍支持移动加权平均法。
二、佣金(按照投资者差额损失*万分之三到五),印花税(按照投资差额损失*千分之一)
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下列材料:
1、在首页搜索界面搜查“ys088”,按照要求完成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单只股票纸质版对账单(交易频繁的投资者请同时准备电子版对账单EXCEL格式)。投资者如果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或通过信用账户在征集时间段内买卖过股票的,需打印所有账户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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